姑苏老年网

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从企业退休可奖3600元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加入时间:2010-5-18 7:31:41    点击:675


  独生子女父母

  从企业退休可奖3600元

  本月26日集中登记工作将启动,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王玮 许丹 徐兢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到底什么时候能发放?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集中登记工作将于5月26日启动,“退休计生奖”的具体数额是3600元。

  3类人员

  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

  根据《实施办法》,一次性奖励的享受对象包括3类,分别为: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企业职工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登记。

  3项条件

  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

  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分别为: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职工退休养老证》的退休企业职工;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具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资格的退休企业职工;没有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退休企业职工。

  如何确定持证退休职工没有享受加发5%待遇?企业、街道办事处(镇)通过“一次性奖励”信息平台查询,确定持证退休人员没有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即以“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允许其登记。查询方法包括:企业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集中登记点查询本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情况。

  4类证件

  集中登记时要带全

  符合条件的持证退休人员,填写《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申领表》可在企业或街道办事处(镇)领取,也可从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njjsw.gov.cn)下载。企业可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集中领取。

  在登记时,登记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者携带《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职工退休养老证》和《社会保障卡》。符合条件的已死亡人员由其法定继承人凭个人身份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7天公示

  符合条件的再进行审核

  在企业登记的人员,由企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在企业张榜公示7天后,将名单汇总表及电子文档,报企业所在地街道(镇)一次性奖励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镇)登记的人员,由街道(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在街道公示7天后,将名单汇总表报区(县)一次性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对象,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签署《不符合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告知本人。

   ■链接

   登记地点要看清

  在发放之前,将先进行一次性奖励的集中登记工作,而不同情况的企业退休职工,也将到不同地方进行登记。

  其中,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进行登记;兼并、转让、改制前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进行登记;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进行登记;宁政发〔2008〕211号文件发布之日(2008年12月3日)前已依法破产企业的持证退休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进行登记。

  驻宁部、省属企业参加南京市养老统筹的,参加南京市集中登记和审核,自行安排发放工作。驻宁部、省属企业参加省级养老统筹的,自行安排登记、审核及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报企业属地的街道办事处(镇)。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