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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上调至960元/月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加入时间:2010-1-24 9:34:32    点击:999


    一类地区上调到每月960元,二类地区上调到每月790元,三类地区上调到每月670元。

  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已和上海、杭州等地基本持平。

    新华报业网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23日向社会宣布,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测算,此次调整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都超过了12%。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已经和上海、杭州等地基本持平。

  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类地区从850元上调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上调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上调到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2元调整到7.8元,二类地区从5.9元调整到6.4元,三类地区从5.0元调整到5.4元。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12.95%、12.86%、13.56%。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这是我省时隔两年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来部分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我省根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暂缓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各项工作措施到位,我省不仅在应对挑战中实现了保增长目标,而且在克服困难中增强了发展后劲。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信号,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作出积极调整,有利于保持我省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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