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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孙子读名校 老人被逼“卖”房子

来源:老人报

加入时间:2010-3-26 15:03:57    点击:840


  “赞助”肉痛 卖房心痛

  家住广州市东川路的江姨最近有点烦,为了让外孙能顺利入读东川路小学,她可能要被逼将名下房子“卖”给女儿了,目前她正在犹豫之中。

  外孙读书,老人为什么就要“卖”房?原来,这和越秀区教育局的一项小学招生政策有关。江姨说,女儿结婚后仍与她同住,外孙从小就由她照看,户籍也落在她家。照理说,外孙就近入读东川路小学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江姨的女儿几年前搭末班车分到了一套面积不大的福利房(因为地处城乡结合部,环境不大好,女儿一家并没有搬过去住),按越秀区教育局近几年的小学招生简章,江姨家就不是其女儿的“唯一居住地”,江姨的外孙就不能以地段生的身份就近报读东川路小学,只能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了。

  江姨说:“女儿和女婿每天6时多就要出门上班,因此,外孙将来读小学也要由我接送,如果被‘统筹’到离家远的学校,我每天接送就很不方便,所以还是想读东川路小学。”

  东川路小学是省级重点小学,学位很紧。江姨多方了解,发现外孙若要入读东川路小学,只有两个办法:一是交纳几万元的择校费,二是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卖”(或赠)给女儿。第一个办法肉痛,几万元并不是小数目;第二个办法心痛,房子“卖”(实际上是半卖半送,为减少税费,房价很低)给女儿后,自己名下没有房子,将来发生意外怎么办?

  “许多街坊都劝我不要卖房子,弄不好将来会无家可归。听说有个阿伯将房子‘卖’给儿子后,不久儿子因车祸死了,媳妇就赶阿伯走。我虽然相信女儿女婿不会这样不孝,但自己名下没房子,心里总不踏实。我不明白教育局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政策,这不是明摆着侵害了老年人的权益吗?”

  是政策诱导了年轻人?

  据记者了解,因孙子读书问题而令老人失去房子的事例并不少。现在,“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已经深入人心,名校成为香馍馍,为了“适应”有关政策,不少望子成龙的年轻父母便打起老人房子的主意。

  一位住在白云区的瞿伯告诉记者,他儿子一家三口与他同住,儿子名下没有房子。春节期间,儿子劝他把房子卖了,在名校所属路段再买一间二手房,一家人搬过去住,这样,孙子就可以入读名校了。瞿伯说:“新房子的产权要归在儿子名下,而且那些地段房价很贵,卖了我80多平方米的房子,还要补点钱才够买一间50平方米的,我要与孙子同住一个房间,将来孙子大了,恐怕我就要做‘厅长’了。但不答应吧,儿子、媳妇又没有好脸色,说我耽误了孩子的前途。真是进退两难。”

  “卖”房之前要签协议

  板子是否应该打在政策上呢?记者致电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一位女士回答说:“那是他们家庭内部的事。”她还建议,江姨的女儿可以另外买一间二手房。

  学位少,报读人多,政策的制定或许也有其无奈之处。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记者请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旭锋律师为老人支招。

  张旭锋律师建议:不论是将房产赠予或“卖”给子女,还是将老房子卖了再买新房,老人都不再是产权人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事前一定要与子女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包括:1、房产过户的目的;2、老人应有的权利(如享有永久居住权、享受子女照顾等);3、子女应尽的义务(如保证老人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对老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予以照顾,以及每月支付赡养费等);4、子女违反义务时的责任(这一条非常重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仔细详尽的约定,如老人可以随时无偿收回房产或者由子女按当时卖房的价款的双倍返还等);5、其他问题:如担心子女离婚后房子的归属,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是属于哪一方的个人财产。总之,协议的内容应切实可行并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到老人的利益。由于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起草协议时最好能有律师参与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