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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房被家人暗中过户 85岁老翁状告再婚妻子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罗剑华

加入时间:2010-3-25 8:48:59    点击:907


  8年前,77岁的施老先生不顾亲生子女的反对,和比他小23岁的孙女士重组家庭。时隔3年,这段施老先生原以为会“不离不弃”的白发婚姻,却因为再婚妻子暗中将两人居住的房屋偷偷过户给了她自己的女儿,而发生了变故。眼见孙女士对自己的关心不再,施老先生将其告入法院。日前,普陀法院进行宣判,孙女士擅将95%房屋产权转让给女儿的行为无效。

  说起自己的再婚妻子,85岁的施老先生眼角泛着泪光。8年前,施老先生为了和孙女士结婚,不再和亲生子女来往。结婚登记刚满一周,老人就用自己的积蓄和祖辈留下的2万元美金,连同孙女士的部分出资,贷款买下了胶州路上的一处住房。当时,为了办理20万元的贷款,施老先生特意将孙女士的名字单独列入房产证。虽然两年后,夫妻俩决定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但之后施老先生并未将自己的名字列入房产证。

  2008年,施老先生偶然发现,孙女士早在2005年3月,就偷偷将这处房产95%的产权过户给了她远在日本的女儿。联想到婚后孙女士对自己的关心日渐淡漠,施老先生意识到,这套主要由自己出资购买的养老房,实际上已经没有了自己的任何权利。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施老先生只得将孙女士和她的女儿小吴告入法院。

  孙女士辩称房产是当年结婚时,用女儿变卖一处房产后的房款购买的,是她的婚前财产,她有权利独自决定房屋的过户事宜,无需施老先生的同意。孙女士还提出,只要施老先生同意撤诉,她不但愿意和丈夫重归于好,还答应做到“不离不弃”。

  然而,法院审理发现,孙女士女儿变卖房产的时间是在2002年6月底,而胶州路的房产却购买于当年3月。显然,孙女士所谓该房产系由女儿卖房再购入的说法并不属实。而经过再三考虑,施老先生决定不撤回诉讼。

  两天前,法院进行宣判,孙女士和女儿私下对胶州路房产的产权转让被判无效。接到判决书后,施老先生告诉记者,就在宣判前两周,自己的衣物已经被孙女士母女俩扔出了自己的居室。他非常庆幸自己没有相信孙女士关于“不离不弃”的撤诉承诺,并表示,已经做好了独自终老的思想准备。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