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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方老人购买的房产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加入时间:2010-4-28 9:50:46    点击:946


    刘先生的父母均年事已高,刘先生在买房结婚后就把老人带到城里享福。然而,在农村生活了一辈子的两位老人不适应大城市生活,一心要回乡下住。老家的房屋很破旧,医疗条件又不好,孝顺的刘先生实在放心不下。和妻子宋女士商议后,刘先生拿出10万元钱给老人,让他们在县城买一套住房,房产登记在老人的名下。

    几年后,刘先生和妻子离婚。其他问题解决得都很顺利,但刘先生父母在县城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应该作为两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来分割,刘先生和宋女士各不相让。宋女士认为,老人名下的房产是其夫妻双方出资购买,要求将该房产作为夫妻财产分割;刘先生则认为10万元是对其父母的赠予,故不同意分割房产。

律师分析:

    如果双方通过诉讼解决该房产争议,则该房产是很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理由如下:

    一、由于该房产登记在老人的名下,故在刘先生及其父母均不承认该房产属于刘先生和宋女士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会将该房产作为案外财产不予处理。

    二、刘先生和宋女士为刘先生的父母购房出资的10万元,由于在出资时约定不明,法院一般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的规定,本着父母资助子女和子女孝敬父母的对等原则,认定该款项为刘先生和宋女士对老人的赠予。

    因此,就本案而言,法院应该是不会判决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