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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丧偶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财产

 

加入时间:2010-6-7 15:16:30    点击:1442


问:

    2005年,我老伴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家里进行了财产分割。去年,经朋友介绍,我与丧偶的王某结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想再组家庭。我把带着我所继承的那份财产改嫁的想法告诉了儿子和儿媳,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他们对我讲,母亲已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就不能带产改嫁,若想改嫁就什么也别想带走。请问律师:我能否带产改嫁? 王芳

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在丧偶妇女再婚时带走财产问题上,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阻力。如有些人长期受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认为寡妇改嫁又带产是大逆不道,出面干涉,横加阻拦。特别是在某些农村地区,寡妇再嫁时往往受到阻挠,不仅所继承的亡夫财产和继承的别的亲属的财产不让带走,连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所有的部分也不准带走,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王芳的儿子和儿媳强烈反对丧夫的王芳带产改嫁,首先是对母亲再婚自由权的干涉。律师解释,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王芳丧偶后享有再婚自由权,即享有再次结婚,寻找共度晚年的配偶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其次,儿子和儿媳若阻拦王芳改嫁时带着财产,就是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利,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律师解释,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明确,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即丧偶妇女在继承了已故丈夫的遗产后,就取得了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这些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律师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王芳可以将财产留作自己使用,可以带产改嫁、出卖、赠与该财产,也就是行使个人财产所有权,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他人无权加以干涉或妨碍。

    律师特别指出,丧偶妇女再婚,若已故丈夫有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则女方不能把其他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带走,她只能带走自己应当继承的那份遗产和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若公婆尚在,年老体弱无人赡养,在分割遗产时也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和生活需要。

    律师建议,读者王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到儿子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