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老年网

“不 贪 为 宝”

•范佐寅•

加入时间:2010-7-22 15:03:16    点击:827


    据《左传》记载:有个宋国人得到一块贵重的玉,拿去献给子罕,可是子罕不接受,并且对献玉的人讲:“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这个子罕好样的,他认为:自己是以不贪作为宝的,而你是以玉为宝的,所以如果说我接受了你所献的玉,那么我是变贪了,失去了自己的宝,你呢把玉送给我后,当然也失去了你所爱的宝。我不受你的玉,大家亦就不会失去各自所爱的宝。由此看来,子罕真正是把贪与不贪说透彻了,但有一点他没有挑明,还是给献宝者留了些面子,那就是:你来献玉的目的是什么呢?总不会平白无故地送给人家吧?如果我拿了后,你又会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来呢?而且其价值肯定会大大地超过玉的价值吧?
 
    现今人们,特别是大大小小的为官者,极可以向这位古人学习学习,千万不要有那种“送到嘴边的肉,不吃白不吃”的想法,定要洁身自好,以“不贪为宝”!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