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老年网

苏州首批18人养老保险享全国“漫游”

 

加入时间:2010-6-11 13:27:12    点击:764


    截至目前,苏州市本级已成功为18名参保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他们的缴费记录、个人账户信息均已寄达转移地,总额超过26万元的转移基金,也已按规定划入职工新就业地,或其户籍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这18名参保职工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全国“漫游”。
 
18名职工转移基金逾26万
 
    继国务院去年底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之后,《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近日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实施。“根据文件规定,苏州即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加紧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力求率先与国务院转移办法实现对接。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朱敏峰说,自去年底率先开出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参保缴费凭证至今,苏州社保在收到转入地相关函件后,已将18名参保职工的缴费、个人账户等信息,以及转移基金寄达或划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成功办理了转出手续。转入地均在省外,转移基金总额达到261255元,其中,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转移额分别为112139元、149116万元,转移基金总额从900多元至近6万元不等。
 
职工退休待遇享受地确认难
 
    新出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为新老政策的衔接转换打开了通道,但实际操作起来还存在不少难题,关键就在于全国统一的社保平台尚未建成,参保职工退休待遇享受地确认起来相当困难。
 
    比如一名户籍地在合肥的职工,在苏州参保缴费5年,52岁时去上海工作,建立了临时缴费账户,并在当地缴费8年。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根据政策,他应在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享受退休待遇,如其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应回其户籍所在地享受待遇。可等苏州将其社保关系转移至其户籍地合肥时,这名职工又突然想起自己以前曾在南京工作过,有5年缴费年限。这样一来,根据政策规定,其在同一个省份缴费期已满10年,合肥于是再将其社保关系转入江苏省内的参保地……“职工在各参保地的缴费信息,目前各地社保机构还没有办法准确掌握,这是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面临的一个难题。 ”朱敏峰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显得尤为重要”。
 
苏州将严格按“国标”转移
 
    从1998年1月1日起,国家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8%;而江苏省在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为12%计入,在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11%;从2006年7月1日起,江苏省开始以8%计入。
 
    关于省内转接的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的基金包括,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以及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12%计算的统筹基金。(姑苏文)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