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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旅游加钱可要求返还

 

加入时间:2010-11-3 11:23:10    点击:8910


  11月1日,最高法发布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利的责任,如果旅游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明确,在同一旅游行程中,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年龄、职业等增收的费用,旅游者可依法要求返还。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