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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来源:姑苏晚报

加入时间:2011-3-22 17:05:19    点击:1791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明确的201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1结算年度(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分别从350元、126元,调整为380元和137元。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此次调整共涉及市区7万余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4月份起将按新标准缴费,每月扣缴截止日仍为25日。

  这里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按规定在市区社保统筹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根据规定,2011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19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10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380元,最高2200元(详见附表)。同时,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2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37元。

  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新的缴费标准从2011年3月26日起执行。已在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自动调整,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其本人在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37元。

  需要提醒的是,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变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可于每月28日至次月17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委托扣缴手续。同时,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