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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加入时间:2011-5-19 10:09:22    点击:1161


律师:

  我太太去世后我一直没有再婚,前几年在亲戚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女朋友,我们在一起生活,但并没有领结婚证。同居期间我们买了一套房,钱大部分是我出的,但房产证登记在我们两个人的名下。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和她分手,这套房是对半分吗? (陶伯)

陶伯: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并不适用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本律师认为,你的这套房产应按双方的出资比例,以现在房产的市场价值按比例分割。虽然房产证上是二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你支付了大部份房款的话,你就可以占有更大的份额。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律师 程星)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