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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我能独自处理老伴留下的房子吗

 

加入时间:2011-6-2 10:16:23    点击:1576


律师:

  我和老伴在2006年买了一套房,因为当时钱不够,儿子帮我们出了十万元,房产证登记在我老伴的名下。去年老伴病逝,儿子让我把这套房卖了,搬过去和他们住,但是我和儿媳妇的关系并不好,不想和他们一家住在一起,所以我不同意卖房,但是儿子说买房他出了钱,房子也有他一份,我不能单独处理房产。请问律师,这套房子儿子有所有权吗?我有权独自处理这套房产吗?(黄姨)

黄姨:

  首先你可以放心,儿子虽然有出资,但这并不能作为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他只是享有十万元的债权。房产证虽然登记在你老伴的名下,但房屋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归你所有,另一半由你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儿子只是占有这套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你占有四分之三。

  要想有权独自处理房产,就要把房产证过户到你的名下。有二种方法:第一,你可以和儿子协商,去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去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第二,如果儿子不配合你去公证,你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屋归你所有,你支付房屋市场价的四分之一给儿子,拿到法院判决后就可以去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了。当然,如果儿子有证据主张你应该返还他购房款的话,你还应该在房屋折价款之外,再多支付他十万元。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