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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共同分割

 

加入时间:2011-7-7 10:07:10    点击:1081


    韩玉老人来电问:我和丈夫再婚时,他有两处房产。我现在要与他办离婚手续,请问,我是否能与他共同分割这两处房产?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她说,据韩玉老人叙述,她老伴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办离婚手续时不能与丈夫共同分割。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