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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父母去世二十年,还能继承遗产吗?

 

加入时间:2011-9-1 7:26:15    点击:1670


律师:

  我的父母在上世纪80年代末先后去世,他们留下一套房产,一直由我惟一的弟弟居住。2005年时,房屋拆迁,弟弟领取了一笔20多万元的拆迁费,后来他用这笔钱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我在外地居住,最近才得知这件事。我认为,父母房子的拆迁费我也应有一半,但弟弟说房屋一直由他居住和维修,这么长时间我都没提出要继承房屋,分割遗产,所以我已经用默示的方式放弃了继承,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现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我就是打官司也赢不了。请问程律师,现在我还可以起诉弟弟要求分割遗产吗?父母房子的拆迁费我是否有权分得一半? (蔡伯)

蔡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在父母去世后,只要你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应推定为你接受继承,弟弟说你用默示的方式放弃继承是错误的。法律确实规定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最长为20年。但是本案并不是继承权纠纷,而是涉及对共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诉讼时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2年内”的规定。所以,本律师认为,此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有权分得一半的房屋拆迁费。建议你应尽快向法院起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 程星)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