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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公证遗嘱都是有效的吗?

 

加入时间:2011-11-10 10:11:34    点击:1321


律师:

  我弟弟早年去世,弟媳妇前两年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及继承我弟弟房产的份额全部由其养女继承,请问她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如果该遗嘱做了公证,法官判案时是否不需再经过任何审理,直接依据公证遗嘱作出判决?    (符伯)

符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你弟媳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及继承你弟弟份额的财产全部归养女继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除非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要求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外,其他继承人均应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来处分遗产。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所以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公证遗嘱确有错误,否则该公证遗嘱会作为法官认定事实的依据。

  如果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如果公证机构拒绝撤销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律师 程星)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