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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分割丈夫未办继承的房产吗?

 

加入时间:2012-1-4 23:46:54    点击:1441


律师:

  我现在准备和丈夫离婚,在他父母的名下有一套房产,他的父母都已去世,但房产证一直未作变更,仍是他父母的名字。我认为离婚时这套房产我也有份,但是他说房产是父母的遗产,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自己并未取得产权,不同意分割。请问这套房产是否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朱丽丽

朱丽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虽然我们国家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但是通过继承取得物权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未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以继承方式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除非你们夫妻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老公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分割。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