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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建言养老问题:政府社会子女三方协力

中国江苏网

加入时间:2012-2-13 16:51:55    点击:1279


   《江苏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披露:江苏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已占10.89%;同时,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2.94人,较十年前3.23人减少0.29人。这些数据表明江苏已步入“少子老龄化”社会。正在召开的江苏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纷纷把目光投向养老问题。他们建议政府、社会、子女共同努力,积极发展养老事业,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虚拟养老院”或成潮流

    “以镇江为例,60岁以上老人达50.5万,占总人口的17.9%,高于全省1.4个百分点。预计2015年,镇江市老年人口将接近75万,约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对于人口比例老龄化、高龄化的问题,省政协委员、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清做了精心调研。

    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来,每个家庭除需抚养一个子女外,还需赡养多位老人。独生子女异地工作、安家落户,许多父母便成为空巢老人或寄居老人。郑清建议:在维持现有的家庭养老机制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为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的社会化服务。“社区实现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其中以通讯网络技术为支撑,拆除‘围墙’的‘虚拟养老院’,将成为今后社会居家养老的方向”。他认为,除了政府在制度、法规等方面给予指导外,“依靠市场经济的调节功能,使社会资源向老龄产业流动,才能更好‘助力’解决养老问题”。

 创新养老机构发展模式

    省政协委员、民革扬州市委副主委丁卫社也将提案内容锁定为“养老问题”。他表示:应对“银色浪潮”已刻不容缓。

    “相当数量的劳动者还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较低,养老机构的配套医疗服务条件较差等问题,制约了养老机构的发展”,丁卫社指出养老保障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发展养老机构需要积极创新养老机构发展模式。根据江苏实际情况,丁卫社建议建立以救助型、市场型、福利型养老机构为主体的机构养老体系,分别解决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群、有较高支付能力老人群体以及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服务问题。丁卫社建议制定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可操作性强的办法,由民间组织参与具体工作,包括政府可以牵头引入民间或海外资本,并在税费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对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水、电、气等优惠政策给予有效保障。

    发展老人照料护理服务

    在退休老人群体中,以高龄老人或因病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服务需求最为迫切。他们不仅需要日常起居、康复治疗的护理服务,同时还需精神慰藉服务。而所享受护理服务质量高低,很大程度取决于老人自身或其子女经济能力,这就使老人晚年生活存在较大差异。“只有逐步走向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使老人生活精细化、专业化、社会化”,省政协委员、民建连云港市委主委谢建民表示。

    谢建民希望“政府、社会、子女各尽其责”。政府应着重在服务投入、规划建设、提供政策等方面体现作为;企业和社会涉老机构,要在保障基本养老、改善老人生活等方面履行责任;而作为子女,更应该履行赡养义务,为创建和谐家庭尽心尽责。此外,由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培养和建设为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服务的专业队伍,发展专职、兼职志愿者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加强老年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从护理人员的数量、质量以及水平上看,都不能满足老年人护理需要,养老护理队伍数量匮乏,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严重滞后”,省政协委员、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汪小洋如是说。

    护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关系到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汪小洋表示:加大老年护理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的专业化护理服务队伍,是切实保障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重点。待遇低是养老护理队伍流失率高、稳定性差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护理工作的关注和投入”,汪小洋建议可将开展养老护理服务与实施下岗再就业工程有机结合,同时鼓励更多年轻人加入到护理员队伍,以帮助养老机构降低建设与经营成本,也促进养老护理人员的收入增长。(中国江苏网记者 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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