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老年网

律师在线:养子不孝,我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加入时间:2012-12-12 23:14:27    点击:1212


程律师:

  20多年前,我收养了一个小孩,辛辛苦苦地供他上学,他工作后我们相处得也还不错。但是在老伴去世后,我想再婚时,他就开始变了,除了坚决不同意我再婚,还经常在家发脾气,甚至几次要和我打架。我实在忍受不了,想和他断绝关系。听说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不能断绝关系的,不知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断绝收养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盼程律师回复。 (阎伯)

阎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以协议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和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同时可以要求养子给付生活费,如果有养子虐待你的证据,还可以要求他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律师 程星)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