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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汉遗产为何不能全给再婚老伴

 

加入时间:2012-8-29 16:52:12    点击:1174


案情
    王老太起诉称,她与董老汉1987年结婚,二人都是再婚。继子董某是董老汉与前妻所生,患有精神残疾。王老太的两个子女是其与前夫所生,一直随老两口一起生活。2009年12月,董老汉写下遗嘱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王老太。2011年6月董老汉去世后,王老太拿着遗嘱将继子和两个亲生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遗产。

    继子董某及法定代理人对董老汉的遗嘱表示质疑,认为老人不可能把全部财产留给王老太,但认可遗嘱上是董老汉本人的签字。董某还提出自己是重度精神残疾,现在依靠低保生活,父亲应当在遗嘱中为自己保留一定的份额来保障今后的生活。王老太的另外两个子女对遗嘱都没有异议。

评点

    董老汉立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遗嘱,董老汉遗留的财产理应归王老太继承,但因为董某在该遗嘱生效时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而遗嘱并未为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法院在处理董老汉的遗产时,需为董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后,法院判决将大部分遗产归王老太所有,且判给董某部分遗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