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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提示:国庆出游先摸清“陷阱”

来源:苏州日报

加入时间:2012-9-21 19:32:31    点击:678


    中秋国庆长假即将到来,节日出游,如何避免掉入五花八门的旅游“陷阱”?如何识破各种面目的旅游诈骗?在市旅游局质监部门最新印制的《旅游服务提示》中“见招拆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答。据悉,该《提示》计划将于9月25日,在凤凰街、东北街、火车站、山塘街、虎丘等旅游咨询服务点向市民、游客免费发放。

    据了解,这份《旅游服务提示》以“选品质旅游·享苏式服务”为主题,由苏州旅游质监部门根据多年来受理的旅游投诉典型案例,归纳了18条服务警示,以提醒游客在旅途中注意规避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各种“陷阱”中,形式多样的购物陷阱最为常见。对此,《提示》建议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而在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同时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谓“攀老乡”、“喜得子”、“过满月”等伎俩向旅游者兜售假冒伪劣商品。

    低价陷阱虽然屡屡害人不浅,要避免也不难,《提示》中指出,旅游者只需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即可。“赠送”陷阱是一些不良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新伎俩,旅游者同样不要贪小便宜,就能较好地避免上当。如不参加自费项目,也最好在旅游合同和行程中明确。此外,还需提防免税店陷阱和导游盘剥陷阱。前者,导游通常会带游客去位置偏僻的免税店购物,这些免税店并不都是海关监管的;后者主要是指“无证导游”巧立名目盘剥游客。

    近年来,各种旅游诈骗也层出不穷。《提示》里主要列出的有:“热情”的“上门服务”,对此,主要是查实其有无相关业务的经营资质;“伤不起”的旅游券,以此类旅游券方式经营是恶性价格竞争,也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网上购买旅游产品,要坚持与组团机构签订旅游合同,如对方拒签,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投诉。《提示》中还提醒,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做出明确约定; 同一旅程中,老人、孩子无需额外支付附加费; 预订客房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酒店的名称、房型、价格及其违约条款等,并按照预订、确认、交纳订金等步骤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旅游者一旦在旅途中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