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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到合同期未到 职工被辞退是否能索赔

来源:南宁晚报

加入时间:2013-8-2 7:18:05    点击:918


    本报自开通《劳务人员 维权热线》栏目以来,每天都接到不少读者打进热线求助。昨日,今年64岁的梁先生向本报劳务人员维权热线反映,自己退休后,另外找了一份工作,跟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现在合同期未满,被无故解雇了,这该怎么办?与梁先生有着一样烦恼的还有市民吴女士。针对这两个案例,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律师一一支招。

    案例1

    合同期未满被解雇能否索赔

    梁先生今年64岁,退休前在一家煤矿公司上班。60岁退休后,每个月领取一份原单位发放的退休工资。梁先生退休在家待了两年后觉得无聊,于2011年在南宁市广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找到一份秩序管理员的工作。

    在新公司工作期间,梁先生感觉挺舒心,今年上半年还与该公司签了一份劳务协议,日期是从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没想到,7月30日,梁先生却被公司的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让其8月份不用去上班了。对此,梁先生感到很郁闷,于是打通本报劳务人员维权热线求助。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梁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一份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记者在此合同上看到如果符合以下三条解除合同的条款的其中任何一条,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其一是合同期满;其二是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其三是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一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但梁先生说公司事先并没有与他协商,也没有书面通知,这让他感到气愤。

    随后,记者来到该公司,该公司的陈副总对此解释道,他们考虑到秩序管理员有一定的劳动强度,梁先生确实年龄大了,觉得他不适合此岗位了,因此才劝退。陈副总表示,他们并没有违反这份劳务合同。对于没有书面通知,他会调查清楚,如果确实是没有对梁先生进行书面通知,他会要求补发一份给梁先生。

  律师支招:

    公司不履行合同可起诉

    对于梁先生这种情形,他在原来单位正常办理了退休手续,因此他跟现在的公司签订了合同也就是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就应按照劳务合同履行。如果该公司不继续履行合同,梁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

    辞退没有补偿款能否获得赔偿

    今年6月,吴女士刚满55周岁。而她与一家KTV签的劳动合同2014年2月份才到期。但该店规定不能录用55岁员工,因此将她辞退。她觉得,KTV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索赔。

    吴女士从2010年2月1日开始,在该店当保洁员。2012年2月1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到2014年2月28日止。工作期间,KTV并未帮吴女士缴交社保医保。

    今年6月,店长对吴女士说,公司规定员工满55岁不再录用。最终,她只领到当月工资,没有补偿款。吴女士称,KTV规定55岁不予录用,当初续签合同时就应该告知。

    昨天下午,该店一负责人解释称,按照规定,员工到达50岁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公司不用进行赔偿。

  律师支招:

    按照民法通则应该合理补偿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吴女士签订合同,就存在劳务关系,吴女士有权利要求该店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该店不履行合同,按照民法的公平、合理原则,应该对吴女士进行合理补偿。本报记者 蒋爱云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