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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前未立遗嘱还能要回遗产吗?

 

加入时间:2013-8-21 9:06:39    点击:1252


律师:

   2000年父亲去世,留下四套房子。由于事发突然没来得及立下遗嘱。随后继母去世,同样没有立下遗嘱。当时在外地打工,四套房子中被继母与父亲所生的女儿卖掉两套,还有一套在她离婚时被判给男方。我现在退休,寄居在亲戚家,想要回房子,该怎么办?(王先生)

王先生:

   你可以去法院提起继承之诉,要求依法继承其应有的份额。如没有遗嘱,则根据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应平均继承相应遗产。因妹妹擅自处理遗产,造成的损失则由妹妹依法进行赔偿。如果一定要房子的,则考虑针对仍然留下的两套房产将妹妹和其前夫(作为第三人)一并纳入诉讼作为被告。另外两套卖掉的房子,只能计算价值,请求赔偿。本人必须准备相关材料,证明各方亲属关系、继承人资格、证明遗产的范围以及确认现有上述遗产的实际状况。 律师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