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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八旬老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咋这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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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18-6-29 14:24:31    点击:859


   姑苏老年网讯 买房都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这笔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二十天前,家住胥虹苑9幢的陈老先生向我们反映,去年,因为房子外墙多次出现渗漏,他代表同单元的五位业主,申请通过“应急通道”先维修好了之后,在“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报销”、“就差业委会盖个章”的环节上,遇到了百思不得其解的“麻烦”。没想到,最近,“麻烦”再起波澜。

  “这面东墙是整个9幢业主全体的东墙。他没有走合法的流程,他也没有公示结束,就已经施工完成了,9幢的所有业主都不知道。”麻烦再起波澜,源于住建部门近日接到了12345便民服务热线转交的一份“交办事项办理单”:一位范女士质疑胥虹苑9幢陈老先生申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符合程序。事实上,陈老先生碰上的这个麻烦,到目前为止,已经拖延达一年多的时间了。陈老先生说:“好长时间了,不是一次了。外墙渗漏,室内发霉、石灰都掉下来了。一开始的时候,去年5月26号我去找物业的,这个申请书就是我申请房子渗漏要修理,要动用维修资金。”

  之前反映问题的陈老先生,是苏州一所高校的退休教师。去年因为住宅墙体渗漏找到了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帮着联系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工程师进行鉴定。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用屋面防水层、外墙破损造成大面积渗漏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可以通过应急程序申请维修资金。”鉴定结果认为,胥虹苑9幢符合“应急程序”申请标准。

  紧接着,物业公司又让陈老先生及同单元上下共五位业主,一同请专业的房屋维修公司对渗漏部位进行修缮,最终的维修费用近3万元。房子修好了,本应皆大欢喜。没想到,麻烦开始了。上报的材料需要业委会盖章,但是业委会主任表示,缺材料,但是也说不清缺什么材料。物业表示,他们的材料是根据住建局的规范格式做的。

  陈老先生心里直犯嘀咕。已经算是八旬老人的陈老先生,决定跑个明白。在苏州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处长袁遵义接待了他。袁遵义说:“按照我们苏州市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一个绿色通道的途径,就是要通过专业机构对房屋的渗漏情况要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作为是否可以应急使用维修基金,不需要三分之二业主签字的这么一个流程。”

  程序没问题,材料齐全。陈老先生说,袁遵义还专门以主管部门的名义写了一份房屋维修符合应急绿色通道处置程序的说明。但是业委会主任表示,袁遵义不是他的上级,他不认识他。

  说到这里,这事情已经不复杂了,只需要盖个章的事儿,居然又回到了符不符合程序的问题上。苏州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处长袁遵义无奈地说,他们经手的类似情况,胥虹苑小区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他说:“所以我会给业委会主任写了个东西。内容是这样的,完全符合维修资金的程序的,但是整个的程序往下走是需要你业委会主任来配合的。”

  就这么一个小小的环节,为什么这么难办呢?胥虹苑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顾斌是这样回应的。“他都跑完了吗?要公示啊,因为你动用维修基金,业主要同意啊。因为我一个人也作不了主,我们业委会都是集体讨论的。”

  程序到了这一步,还说要公示,这位顾副主任是不了解情况吗?记者又联系上了业委会主任范跃进。范主任说:“他要到市住建局审批以后符合应急程序,然后再到我们业委会这边来。一定要有一个图章,要审批,口说无凭。不符合我们不会盖这个章的。业委会是最后一颗章,前面盖了章我们才能盖章的,有规矩的呀。”

  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为什么主管部门已经表态符合程序,只需要业委会盖个章,业委会主任就是不配合呢?胥虹社区党委书记缪路华说,她与业委会主任范跃进也进行了沟通。“他的意思也是很坚决的,就是陈老师跳了他这边去走的绿色通道,然后为什么还要回过来盖这个章?就是申请、考评啊各个方方面面的,要经过他这边,然后再去区里走绿色通道。就是卡在这里嘛。”

  缪路华表示,业委会属于自治组织,社区只能做到劝导和督促,不能强制干涉。在姑苏区沧浪街道城建处,一位姓许的工作人员也说,他们清楚事情的原委,会进一步与业委会取得沟通。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又专门召集属地姑苏区住建局以及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公司,就陈老先生的这个麻烦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指出了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相关职责的不当行为。业委会副主任顾斌提出,当时是因为没有见到张贴公示才没有办理盖章,会议明确由物业公司重新张贴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对此,陈老先生表示,他会一直坚持下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陈老先说,假设这个事情不处理,我还要找有关方面,我总归要向上反映,甚至于我要跟他打官司、走法律途径。

  找到社区,找到街道,解决问题居然还要等待进一步的沟通。这件事儿,引发了居民们的讨论。居民觉得,这是业委会故意刁难。

  而听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陈雪珍很惊讶。她说:“我还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业委会,这个是按照政府的一个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紧急抢修的通道走的呀。”

  苏州市政协委员姜正平也认为,业委会没有理由不盖章。他说,实际上业委会是一个民选机构,实际上应该是选举产生的。那么作为一个业委会,当然中国人都比较喜欢当官啦,也喜欢显示官威啦,好像业委会也是一个小官,还是选出来的官,所以有的时候显示一下官位。如果业委会它这个决定是明显违反合法程序的,应该予以纠正的。

  近年来,业主起诉业委会的案例屡有耳闻。律师鲁云亮指出,业主有权利罢免业委会和业委会委员。鲁律师说,“这些业主如果认为这个业委会不尽职,对我们小区的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尽心,有可能还去刁难,那么你可以发起,或者多少业主提议以后,可以要求开会重新选举、进行罢免。这个要取决于,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比如说三分之二的代表同意,也可以罢免。随着目前法律意识的增强,这种情况也会越来越多,个人觉得,反而是一个好事情,没发生,你就说要盖章,不盖章的事情我们原来不知道,今后大家把这个事情理理清楚。”(苏州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 张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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