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我太太几年前病逝了,三年前我和一位小我十几岁的李女士结了婚,她没有子女,我有一个儿子。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再婚以前向单位购买的房改房。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这套房子算不算我和现在妻子的共同财产?
2、以后我去世了,我希望现在的妻子能一直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但所有权归我儿子,可以吗?怎么才能实现这个目的?谢谢!
(王伯)
王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您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您再婚前购买的,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无论您和李女士再婚的时间有多长,都不会转化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您去世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李女士和您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您的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由此可见,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将按遗嘱办理,而不是按法定继承。即您可以立下遗嘱,房子所有权由儿子继承,李女士则享有永久居住权,该遗嘱最好进行公证,这样就可以实现您的目的了。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