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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年人优待证即日起恢复办理且免除工本费

来源:姑苏老年网

加入时间:2010-1-25 9:26:16    点击:955


    早前报道:
 
 
    姑苏老年网讯 (记者张良法)今天(25日),记者从苏州市老龄办获悉,《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自即日起恢复办理,其制作、发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将由各市(县)、区财政解决,老年人自己不再承担任何办证费用。与此同时,《苏州市老年人优待证》、《苏州市高龄老年人优待证》停止发放,原持有的《苏州市老年人优待证》、《苏州市高龄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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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放《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的管理规定
 
    一、发放办法
 
   (一)发放对象
 
    1.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在我市有固定的住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要求领证的外地(外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申请登记
 
    1.本人(或委托家庭成员)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常住本市一年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带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街道(镇)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
 
    2.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3.驻苏部队(单位)或干休所可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就近到所在地的社区(村)、街道(镇)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
地点登记办理。
 
    (三)交付制作
 
    各市(县)、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资料,及时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必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
 
    (四)领发证件
 
    各市(县)、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凭代领凭证前来领取,或直接发给申请人。
 
    二、办证时间
 
    1.老年人《优待证》每年12月20日前集中发放一次,在当年11月底前报名登记。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需换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专用《优待证》的,在换证时,原使用的《优待证》必须同时收回。
 
    2.对于当年集中发证时遗漏的老年人,市区每年补发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分别为2月、5月、8月和11月。
 
    3.老年人的《优待证》遗失以及损坏后的补发,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与“遗漏”补发时间相同,即分别为每年的2月、5月、8月、12月。
 
    三、管理办法
 
    (一)《优待证》仅限老年人本人享受优待时使用,持证人根据《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二)不准弄虚作假,违规发证。如有发现,经核实后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任何人不得转借、冒用、涂改或者买卖《优待证》,情节轻微的,由发证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优待证》,并取消其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