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吕宁)本月,《市政府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已经正式下发,这意味着苏州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老年计生奖励政策全覆盖。昨天(1月25日),苏州市政府举行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新闻发布会,对《补充意见》中具体奖励办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此次奖励对象主要是2008年1月1日起,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含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1996年1月1日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增加5%退休金的持证人员;苏州市城镇户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无业持证人员。这些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每人3600元。已获得老年计生奖励(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据此统计,苏州大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对象约有7.56万人,共需要奖励资金2.72亿元。按照《补充意见》的规定,计生奖励资金将每年发放一次,形成长效发放的机制。
具体申领手续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的退体人员赁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1996年1月1日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以及城镇无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每年1月5日—1月25日接受申请,经过人口计生部门确认以后,将发放奖金。2010年的申请时间为3月10-3月30日,集中在社区登记。
据了解,2008年,苏州市对1996-2007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兑现了一次性奖励,这次《补充意见》,不仅对2008年及以后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持证人员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作出规定,对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少数未享受政策人员、特别是城镇户籍无业人员也作出了奖励规定。至此,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老年计生奖励政策全覆盖,同时,也率先全面建立了老年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