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通讯员顾丹 陈丽)近日,年过六旬的宜都老人王天春从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接过丢失近一年的46000多元钱时,喜极而泣:“这可是我的养老钱啊,真没想到可以找回来!”
2008年12月,因为建设国家级公路,家住宜都农村的老王所承包的土地、山林同时被政府征用,老 王 为 此 获 得 征 地 补 偿 款86079.38元。老王打算和老伴用这笔钱养老。
2009年4月,老王惊讶的发现补偿款的两张定期存单竟然不翼而飞了,他急忙到银行挂失,可是已经晚了。经银行核查发现,这笔钱已经被不明身份的人持伪造的身份证取光。闻听此言,老王当时几乎瘫倒在地。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绝望的老王找到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省法援中心指派湖北长青律师事务所的陈林律师办理此案。陈律师认为,冒领人在银行取款过程中,银行亦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与银行协商时,银行只愿意负担一半责任,并且将40000元钱交给老王。无奈,陈律师代理老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余下的46079.38元损失。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银行在此冒领过程中,承担主要责任,依法判决老王胜诉。由该银行赔偿老王的全额损失。历经近一年的存单冒领案件终于圆满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