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关注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的同时,也该重视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了。”23日,在全国法学会的“双月论坛”上,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的权益问题成为众多专家讨论的焦点。
多重原因导致老年人遭受暴力
“在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自主权等方面,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面临着诸多特殊问题。”北京科技大学公共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竹青在介绍该中心的一项专门调查后,得出上述结论。
根据调查,在人身权益方面,与其他人群不同,老年人除面临来自子女、配偶的家庭暴力外,还面临着来自家政工和养老机构的暴力。
王竹青指出,老年人遭受暴力的原因主要有五点:经济能力较弱;缺乏社会支持;施暴行为具有隐蔽性,家政、养老服务机构不规范和立法缺失。
“许多农村老人丧失劳动力后导致经济地位低下,就容易受到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暴力侵害,甚至虐待。”王竹青说,在这点上,城市老年人经济条件好于农村地区,遭受暴力的可能性也小于农村老人。
此外,大多数老人到了晚年,最大的依靠是子女,或者身边的护工、家政服务人员等,如果这些人施暴,老人便处于孤独无依的境地。“目前社会支持系统尚未建立,一旦老人遭受暴力后,往往无处求助,这也致使暴力行为不断升级。”王竹青说。
此外,一些家政、养老服务机构的不规范,如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行业规范、监管不力等因素也极易使老年人遭受不公正对待。
结合我国国情维护老年人权益
1991年,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确立了独立、尊严、参与、照顾、自我充实五项原则。
2002年,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制定的《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确定了三个优先方向:老年人与发展;将健康与幸福带入老年;确保建立有利的支持环境。同时强调各地老年妇女的处境必须成为政策行动的优先事项。
有据于此,与会专家呼吁,改善老年人的经济地位,保障其财产自主权;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建立社区访问制;完善立法。
“我们已建立了社区访问制度。妇工委在接到投诉后,会与派出所、志愿者一同上门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妇工委主任谈到该街道办的十年反家暴经验时说。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会主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强调,在构建解决思路时,一定不能忘记教育的作用。教育宣传敬老、爱老,媒体应发挥引导作用,不仅宣传好儿媳的事迹,更应该多宣传好儿子的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