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苏州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养老机构接受寄养老人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凡苏州市高新区户籍的社会老人上敬老院,其床位费可按照核定价的15%补贴,费用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承担。
苏州市高新区按照《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事业补充意见》相关要求,在苏州市率先明确了可将服务对象扩大到辖区所有老人。
数据显示,近3年来,苏州市高新区已投资2亿元新扩建养老机构达到9所,区内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20.6张。在今后5年内,该区还将计划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000多张,以保证今后一段时期区内老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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