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在金狮河沿农贸市场贩菜;开的是刹车失灵的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驶至书院巷事发路段时车速偏快,偏离机动车道
嫌犯负全责。由于肇事车没有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嫌犯须承担所有经济赔偿
本报讯 (记者 天笑)1日书院巷七旬老人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逸,这一案件终于告破,犯罪嫌疑人张某落网并认罪。昨天下午,沧浪交巡警事故中队民警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到苏州市第二看守所,交由张某签收。“直到交警找到我,我才知道自己闯了大祸”,戴着手铐的张某在接受询问时一直低着头,懊悔不已。
张某告诉记者,他的老家在安徽宿州,十多年前来苏州贩卖蔬菜,事发前在金狮河沿农贸市场租了一个摊位做生意,虽然辛苦,但一家人的日子过得还算安稳。
1日清晨5点多,他从南环桥批发市场进了一车子蔬菜,急急忙忙往农贸市场赶。“因为起得早,精神不好,头昏脑涨的,车子开到事发地时,也注意到了那位在前面走的老人。”张某回忆说:“当时我也感觉到车子碰了那位老人,不过只当是车上的菜筐与他相擦,以为不要紧。”哪知道老人被车子撞到后摔倒在地,惊慌失措的张某见状吓坏了,一看四周没有人,赶紧开着车子逃离现场。
事故中队中队长冯卫东介绍说,被撞身亡的老人胡某家住乌鹊桥弄,现年73岁。当时被撞后头部着地,现场留有大量血迹。路人发现后报警,将老人送往市立医院本部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沧浪警方立即在媒体上发布协查通报,并迅速组织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
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警方抓获,肇事的电动机动三轮车也被查扣。经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检查发现,张某驾驶的肇事车属于无牌无证车辆,前制动已经失效,后制动效果也不理想,所以老人才会被撞得如此严重。另外,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和交通监控视频等分析,张某驾驶的车子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速偏快,而且偏离了机动车道。
冯卫东介绍,在本起事故中,张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没有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张某必须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