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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理财:老人借贷有三忌
加入时间:2013-6-19 20:06:47 点击:610
老年人容易成为借贷纠纷的受害人,因此,老年人在出借钱款时应具有一定的防范意识。
一、忌碍于情面 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不少老年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及寻找担保人;或者轻信对方不会赖账而拒收借条。即使收到借条,有的无出借人的姓名、借款人无签章等,一旦形成诉讼,就可能因证据不明确的而致败诉。
二、忌不懂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此类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有的老人面对债务人,只知上门催讨,而错过了诉讼时效;或过了时效后才想起催讨、诉讼,以致失去法律的保护。另外,对借贷数额较大的借贷合同,与第三人签定的借款担保合同等,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三、忌贪图高利 有的老人为贪高利,做出违法行为,如私自约定高利息;将利息直接作为本金定入借据;从贷款中先行扣利息;以旬或周为周期计算复利;明知对方借贷用于走私、投机倒把、行贿、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贷款。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张 齐)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