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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8旬老人立遗赠唯一房产送给保姆 尴尬了谁?

【看苏州专稿 文/张良法】

加入时间:2019-4-22 13:52:51    点击:166


    4月22日下午,正在为老人们集中办理遗嘱登记的中华遗嘱库苏州吴中公益预约服务中心,迎来了一位特殊的登记对象,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自书遗赠的形式,将一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而他自己却有一儿一女。

    这在一般人眼里不可思议,自己家的房产,怎么会给一个外人,况且还是一个保姆呢?这不和热播剧《都挺好》中的苏大强一样吗?

    “原来是阿姨照顾我们老两口,几年前老伴过世后,又一直在无微不至地照顾我,所以,就决定将我的那一份房产赠送给她。”谈起将房产赠送给保姆的原因,贾老伯几乎不假思索地回答。

   原来,六年前贾老伯老伴在世的时候,因为身患多种疾病,包括吃喝拉撒睡在内的各种照料,大部分都由这位保姆承担,一直持续到贾老伯老伴过世。期间,这位保姆始终不怕苦不怕累、贴心照顾,远远胜过贾老伯自己儿女。老伴走后,保姆又一直照顾贾老伯。相反,贾老伯的儿女要么在外地很少回家,要么忙于工作或者自己的家庭,根本无暇顾及他,更不要说来悉心照料了。

   如今贾老伯年事已高,唯一有价值的,也就是一套60多平米、市值约120万元左右的住房。由于这套房老伴在世时为共有财产,有一半产权可以归他支配。贾老伯说,目前自己又没有其它更好的方式来回报,所以,就决定通过订立遗赠的方式将这一半房产赠送给保姆。“因为保姆来自外地,现在独自一人在苏州,无依无靠,这样的话以后也有一份保障。”

   人间自有真情在。有亲情,更有真情,保姆的辛苦付出得到了认可,也得到了回报。律师钱东辉介绍,这套房产一半是老人的自有财产,所有权是老人,所以,也理所当然地具备自由支配的权利,把这套房产遗赠给保姆就是一个处分权的体现。 “作为子女,确有法定遗产继承权,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作为具有财产所有的一方,即父母有权通过以遗嘱的形式依法处理其个人合法财产,这项权利应当得到子女的尊重。至于能不能将这些财产以遗赠的方式赠与并非有血缘关系的第三人,取决于财产所有权人的意愿,并不以法定继承人有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而定。”

   当然,也不排除一旦老人过世后,老人的子女对遗赠协议提出异议,并且有可能会起诉到法院打官司。但钱东辉认为,这个起诉极有可能被法院驳回,因为由中华遗嘱库做的遗赠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szlaonian)